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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信息自由(FOI)法

2014年FOI法案规定从生效日期起,每个人都具有以下合法权利:

  • 访问政府部门和所有符合该法第6条规定的公共机构持有的官方记录的权利;
  • 在此类信息不完整,不正确或误导的情况下,对其持有的个人信息的权利进行了更正或更新;和
  • 赋予影响他们的公共机构做出决定的理由的权利。

法规规定,在某些情况下,父母,监护人和近亲可能适用于行使这些权利

《 FOI法》赋予了合法权利,以获取公共机构持有的记录。对于有关请求者的个人信息,通常没有时间限制。在其他情况下,访问权是在1998年4月首次FOI法案开始后创建的记录。

该法案要求公共机构回应公众持有的信息的请求。在大多数情况下,公共机构必须在收到的4周内就请求做出决定。该法案在该法案中定义为一周,意味着连续5个星期日,不包括星期六,星期日和公共假期。根据《 FOI法》,有一些有限的情况,这可能意味着做出决定可能需要超过四个星期。如果发生这种情况,将以书面通知您。例如,如果需要与第三方进行磋商以完成请求,则可能还有三个星期才发布答复。如果您在四个星期内尚未收到答复,则您将自动有权考虑Teagasc拒绝批准您的请求,并且您可以立即向Teagasc上诉以审查此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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